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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花都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核心提示:2012花都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10名,其中镇、街党建工作指导员8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党建工作,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2、大专以上学历;

3、广州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4、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中共正式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2-14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220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花都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在花都区人社局网(http://rsj.huadu.gov.cn)下载,填写后加盖相应党组织公章),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4张(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36899072

(二)笔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在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人选

在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的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花都区人社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岗及管理

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各镇、街和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上岗,镇、街党(工)委和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按照《花都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管理和考核。

三、薪酬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由市财政每年按13个月,每人每月1883元的标准核发。区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补贴工资,按每年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节假日补贴。党建工作指导员与镇、街或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工委签定劳动合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资统一由镇、街或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发放,社保、医保由镇、街或区新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

本公告内容由花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

 2012年8月3日

花都区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更新时间:2012-08-06 1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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