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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五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118号)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近3年营业(销售)额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300万元;  

    (二)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不低于单位总人数30%,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人员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10%以上;  

    (三)近5年与国内2所以上高校合作,共同开展具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尖端科研项目;  

    (四)能为高端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重点项目,与高校合作密切的单位在推荐、评审时从优;对有利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创新项目、重点产业领域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登陆“广州博士后”频道(http://www.hrssgz.gov.cn/gzbsh/index.html)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照指引填报,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公经济社会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为所在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二)组织评审。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指标控制数,组织3名以上相关行业、领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时间报市博管办,市博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会进行抽查。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系统关闭前提交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    

    (三)专家审议。市博管办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通过后公示。  

    (四)其他要求。申报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评选资格,下一年不得申报。  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9:00至5月10日17:00,逾时自动关闭。  

      附件:1. 各区、市直单位指标控制数    

                2. 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

(业务咨询:市博管办天河受理点,联系电话:8559720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126088)




更新时间:2016-03-24 1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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