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_花都人才网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花都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住所地址在花都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4、《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三、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类别

内容

年龄要求

备注

学历类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职称类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技术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1、技术技能人员须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技术技能人员的社保年限指从获得证书后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高层次类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申请人在办理入户过程中不能换单位。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补缴情形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四、申报材料(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上传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示例
样表

1

必备项

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应确认地址(住址)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样表1-1
1-2

2

落户地址材料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需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或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查询下载。
2.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集体户承办单位、公安户政部门确认拟迁入地址及派出所信息。

样表2

3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 毕业证、学历查询婀或 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2.学位证、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
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样表3-1-1
3-1-2
3-2-1
3-2-2

4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在取得职称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样表4

5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二)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 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注:1.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2.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证书的过渡期技能人才,须补充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材料。3.异地 发证的,须提供与发证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参保材料。)

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 ):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样表5-1
样表5-2
5-3
5-4

6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7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在编人员须提供招录证明材料

(一)招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公务员:《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
(二)调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公务员:《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商调工作人员呈报表》、单位增员或入编通知书。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8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配偶随迁的

身份证、 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盖章页和详情页)

以《广州 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9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注:鉴于新政和过渡期对未成年子女的定义存在差异,公安部门按照新政执行,已满18周岁的随迁小孩,应事前与入户公安部门沟通再申请办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3.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注意事项:

  1. 附件上传版本均要求原件,原件彩色图片要求正面、完整、清晰。
  2. 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3.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申报时间、途径和方式
我区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六、办理流程
个人网上填报资料后送审→区人才办网上核验、受理→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 公布→系统签发入户卡电子证照。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移动端申报。申报人手机端关 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入户/档案/薪酬”→“引进人才入户”,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区人社部门。
WX
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申报人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区人社部门。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点击下载)、《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解答》(点击下载)

  •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
  • 如系统提示因故无法提交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系统将提交到申办人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根据指引开通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并将申办人数据提交到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如需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点击下载)开通,已开通无需再开通。单位人事专员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请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后,需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申请单》(点击下载)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hdrcjlb@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开通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 人社部门受理
  • 申请人在网上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后,经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三)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 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四)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 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办公地址、电话
    咨询电话:020-868947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一楼1102室
    八、相关网址
    1、申报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2、咨询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花都人才网 https://www.job088.com/
              “花都人才” 微信公众号

    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