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花都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住所地址在花都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4、《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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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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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内容 |
年龄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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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 |
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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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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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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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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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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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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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类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1、技术技能人员须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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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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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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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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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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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类 |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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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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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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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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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注意事项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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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备项 |
身份资料 |
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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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户地址材料 |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需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或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公众号查询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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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1. 毕业证、学历查询婀或 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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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
在取得职称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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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
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 ):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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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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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在编人员须提供招录证明材料 |
(一)招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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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各自情况选择 |
配偶随迁的 |
身份证、 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盖章页和详情页) |
以《广州 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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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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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申报时间、途径和方式
我区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六、办理流程
个人网上填报资料后送审→区人才办网上核验、受理→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 公布→系统签发入户卡电子证照。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移动端申报。申报人手机端关 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入户/档案/薪酬”→“引进人才入户”,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区人社部门。

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申报人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到区人社部门。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点击下载)、《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解答》(点击下载)
如系统提示因故无法提交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系统将提交到申办人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根据指引开通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并将申办人数据提交到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如需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点击下载)开通,已开通无需再开通。单位人事专员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请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后,需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申请单》(点击下载)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hdrcjlb@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开通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申请人在网上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后,经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三)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 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四)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 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办公地址、电话
咨询电话:020-868947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一楼1102室
八、相关网址
1、申报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
2、咨询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花都人才网 https://www.job088.com/
“花都人才”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