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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区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需要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计局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能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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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级别 |
学历(学位) |
资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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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级 |
中专毕业后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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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 |
中专毕业后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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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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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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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
中专毕业后 |
15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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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 |
8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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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 |
5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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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 |
4年,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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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硕士学位 |
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后工作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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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硕士学位后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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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取得中级资格后(非博士学位)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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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博士学位 |
时间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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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
取得副高(或不分正 副)资格后 |
3年 |
备注:
1、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职中或技工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2、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4、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学历资历条件请查阅《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5、职称业务办理遵照国家、省和市政策为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各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各评委会查询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相关要求按省市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按照各专业的资格条件执行,各专业资格条件查询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五)业绩成果条件
按照各专业的资格条件执行。
科技人员的业绩成果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论文、著作条件
按照各专业的资格条件执行。
自2005年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 著作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论文条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不是以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界定的,继续有效。具体要求见各专业资格条件。
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要求
因每年各评委会对材料要求不同,以下材料仅供参考,请申报人根据广州职称网上广州市各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中各专业系列要求准备材料(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sspsgztz/)。
1.《()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 身份证(正反面均上传,上传至系统“证书、证明材料”栏)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证书、《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等(需上传)
6.《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及专利等证书、证明、佐证材料)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及论文检索和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需上传)
8.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照片,背景色为蓝底,jpg格式,500k以下,像素不小于128×180(只需上传)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通过“广州职称”频道--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3000字内)(需上传)。
11.《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需上传)
12.近半年社保缴费历史明细(只需上传)
13.《论文鉴定申请表》(需上传)。
14.实行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需上传)
15.岗位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需上传)
16.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备注:
①无单独注明的,上传版本均为原件上传。
②材料1-3须通过“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③以上材料的数量及装订要求按照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四、办理流程
申办人登陆广州职称网,选择相应的路径进行申报→法人单位审核并提交(主管部门请选择“花都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将纸质材料送审→区人社局审核→市高、中级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41号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86832627、020-368997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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